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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检法档案数字化方案
  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《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,其中各中基层人民法院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。
  档案是审判工作的基本工具,传统的纸张档案管理方式不利于信息的快速、多向流动,也不便复制,同时纸张损坏、遗失等问题也时常发生。与纸质档案相比,电子档案更稳定、更方便,更有利于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。因此法院审判工作的信息化必然要求档案的信息化。
  现实工作中,基层法院案件卷宗保存情况复杂、年度跨度大、种类繁多、保密性要求高、案件卷宗数量庞大、档案部门级别低、人员少、影响力小,档案信息化工作往往本末倒置,不能起到对档案信息化的规范作用。
  档案信息化扫描形式主要分两种自行扫描和外包扫描,对比如下:
  自行扫描的特点:
  (1)经费投入少。仅需支出人工工资和购置扫描设备经费,比较容易实现。
  (2)安全性、保密性高。由于是本单位员工,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有较好的觉悟,无需过多担心档案泄秘问题。
  (3)质量不高。本单位员工没有受过专业的档案数字化培训和训练,扫描的图像不清晰、倾斜,著录的数据有可能会错误。
  (4)效率较低。本单位员工实行固定工资制,没有工作积极性,工作效率可能不高。专业要求高,加之法院活多人少、工作量大。
  外包扫描的特点:
  (1)管理严、效率高。专业扫描公司对数字化人员有着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,如保密制度、安全措施、质量控制制度等,根据任务量和工序的安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,工作效率得到了最大发挥;
  (2)图像质量高。扫描人员熟悉各项数字化质量标准,能够迅速地通过去污、去杂质、纠偏等方式处理扫描图像,使之更符合标准;
  (3)员工水平高。专业扫描人员经过保密知识、档案知识的培训,在工作中磨练了技能,操作水平较高;
  (4)安全性:对纸质档案的安全,传统载体档案在数字化后,将来的整理、编目、统计、查阅、编研、开发等各项工作,都可对档案进行封存管理,大大减少对档案的各种人为损害或自然侵害,提高档案的安全系数,保障档案实体的安全。
  数字化加工保密安全,在数字化加工阶段,规范员工保密意识,作业现场杜绝电子类的存储设备,全程摄像监控,保证作业中档案信息安全,如有问题有据可寻。
  综上,采用数字化外包的形式,由有资质、懂业务、高效率的专业公司进行数字化加工,更有利于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迅速高效完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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